6月11日,司被召回不合格产品、鲜鸡
5月14日,
经查,现场在当事人的成品库内未发现不合格批次产品。菌落总数项目检验结果为8.1×104CFU/g,罚款5000元。同时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《食品安全法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-4从轻情形“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,并对召回的不合格鲜鸡精调味料进行无害化销毁。除10袋用作留样检验外,销货款为2250元。8月30日,实际销货款为2160元。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,截至7月8日,不符合SB/T10371-2003《鸡精调味料》标准规定的“≤10000CFU/g”的要求。责令来香园公司改正,并作出上述处罚。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于6月5日签发的《检验报告》显示被抽检样品经检验不合格,执行标准:SB/T10371-2003)进行监督抽检。扣除召回10袋的产品货值,共召回10袋。召回的10袋不合格鲜鸡精调味料已在8月5日在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销毁。
8月30日,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来香园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,按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计算,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规定,
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经抽检,排查不合格原因等措施控制产品安全风险。来香园公司暂停了鲜鸡精调味料的生产,
